中建壹品有个好兄弟:中建三局集团投了17亿债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邓先生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这场诉讼他前前后后打了一年多时间,历经一审、二审,站在他对面的是一家央企地产巨头——中建壹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建壹品”)。邓先生的诉求很简单,他希望开发商承担维护责任,让房子达到不漏水的标准。
中建壹品却很委屈,因为是子公司“孝感中建三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开发的小区房屋漏水,它并不想替“儿子”担责。在它看来,
但中建壹品不服此次判决结果,继续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4月1日,谢某进入天成缘江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此前的3月18日,他与天成缘江公司签订《总经理聘用协议书》,约定期限从2014年3月至2019年3月,任执行总经理,年薪248万元。同时,约定谢某的年薪每月平均额(按年薪1/12)的80%支付,其余20%待年度考核完成工作量的80%后发放,完成工作量低于80%将根据完成量予以相应扣除。
然而,短短几年时间过去,双方却“撕破脸”。
2018年6月25日,谢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天成缘江公司支付拖欠的部分工资,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委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超时未决定受理案件证明书》。于是,谢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天成缘江公司陈述,谢某在2017年1月23日之后离开重庆未再回公司上班,之后的工资不应再支付。该公司还发出《关于对谢某问题处理决定》,落款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载明“重庆天成缘江置业有限公司对公司总经理谢某任职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考察,认为谢某没有认真履行与集团签订聘用合同中所规定的职责,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使公司声誉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鉴于上述问题,重庆天成缘江置业有限公司决定免去谢某的重庆天成缘江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依法解除《总经理聘用协议书》。……”。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谢某在2017年1月23日之后未提供劳动,但并不必然导致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解除应以双方当事人的明确意思表示为准。,由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三局”)100%持股,其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为
一出手就是17亿元,中建壹品有个好兄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