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小事
改革网讯 凡人微光,星火成炬。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开辟“凡人小事”专栏,推介一批能动履职、为民司法的法院干警,展播他们以“如我在诉”办好民生“小案”、解决群众“难事”的“凡人小事”。

日前,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法官在执行判决内容的同时,还“加码”执行,解决了申请人(精神残疾人)的住房问题。
申请人李某系精神残疾人,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王某一道生活。其父亲李某某于2021年5月去世,留有房屋遗产,但房屋由其父亲的再婚妻子左某占有,左某拒绝分配遗产给李某。李某向石峰区人民法院起诉后,该院判决李某享有房屋60%的份额,左某享有房屋40%的份额。判决生效后左某拒绝配合变更相应产权登记信息,王某代理儿子向石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本以为只是一件简单的变更房屋产权登记的普通执行案件,但在受理该案后,李某的母亲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表示,其和李某名下都无其他房产,目前带着李某在外租房居住,两人无工作收入,仅靠李某的低保和残疾人补贴勉强维持生活,房租压力很大,希望法院除了帮忙变更房屋产权登记外,还让王某腾出房屋,或允许她和儿子搬入同住。因涉案房屋的居住权问题并未在民事判决中作出处理,法院不宜对房屋居住权问题进行强制执行,但考虑到王某母子二人的现实困难,执行法官决定尝试与被执行人王某对住房问题进行沟通。然王某表示涉案房屋虽然判决了一部分产权给李某,但她也没有其他可居住房屋,腾让给李某自己便没了住处,而双方共同居住又存在诸多不便。王某说的也在理,调解一时陷入了难境。之后,执行法官与当地居委会进行了联系,希望一道做工作,寻找解决办法。经过执行法官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多番沟通,左某最终答应分担王某母子在外租房的部分费用,王某也表示同意。至此,王某和儿子李某的居住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如果仅仅依照判决内容执行房屋产权变更事项,该案则是一起稀松平常的执行案件,但执行法官不单纯的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在执行生效判决内容的同时,能动司法、“加码”执行,经多番努力,附带解决了申请人的生活居住问题,切实维护了困难残疾人员的权益,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具体体现。(富阳 刘强 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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