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学学会:面向人才强国战略 培养生态学青年人才
为探索和创新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拔机制、培养模式和评价标准,培育造就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打造国家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后备队伍,中国生态学学会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学会、中国科协与地方科协青年人才托举项目相结合,设立中国生态学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生态青托”项目),进行同步申报和遴选。并充分利用学会的学术交流平台、职业发展平台、跟踪服务平台等资源,从科研能力、学术影响力、职业发展等方面培养托举人才。
学会2021年获得第六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项目支持,按照相关要求,经学会分支机构、理事、院士推荐,候选人自荐,通过形式审查、初评和会评,最终遴选出2位被托举人。在此过程中,学会充分利用各类资源,采取以下措施,托举生态优秀青年:

图1中国生态学学会青年托举人才遴选会(中国科协及其所属全国学会供图)
在青年人才托举项目设置上进行有益尝试。将学会、中国科协与地方科协青年人才托举项目相结合,设立生态青托项目。项目分为三类,分别通过科协资助、学会资助和单位自筹的形式对优秀生态学青年科技人才进行支持,学会对三类青托人才的管理方式完全相同。学会通过设置生态青托项目,吸引众多来源和研究领域广泛的申报者,其学术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所在单位科研条件和平台支持良好,国际合作广泛,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学会生态青年人才资源库逐步建设充实。
匹配符合优秀生态学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需要的托举导师团队。在广泛征求被托举人及其所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托举导师团队发挥学会专家资源优势,采用“1+N+1”模式,包括1位被托举人单位导师、2-3位学会导师、1位责任导师,为被托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单位导师熟悉被托举人情况,有利于为被托举人项目实施提供便利的科研条件;学会导师学科方向多元化,利于从多方面进行指导,促进学科交叉和科技创新;责任导师负责把关被托举人个性化培养方案,并监督学会、被托举人具体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引导被托举人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助力人才自我成长。同时考虑托举导师团队的年龄梯度,既有知名院士专家,也有正处于上升发展期的年轻专家。
举办首届中国生态学学会青年托举人才论坛。在第二十届中国生态学大会上,专为托举人才设置了中国生态学学会青年托举人才论坛,由第六届中国科协青年托举工程被托举人刘焱序和杨阳作为召集人,共7名被托举人围绕各自研究的科学问题、工作方案制定、问题解决进展、后续科研计划等方面作了学术报告,学会领导、全国知名专家、托举导师应邀出席会议并指导。本论坛为被托举人提供了一场充实、精彩的导师课堂,加深了托举导师专家与被托举人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加强了生态学青年科技人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学会将继续在每年的中国生态学大会上举办青托论坛,为生态青托人才搭建专属学术交流平台。
鼓励被托举人积极参与学会事务并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被托举人积极加入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等,并争取任职,学会为被托举人提供可持续的职业上升平台和可操作的具体实践平台。第三届科协青托被托举人王聪担任第十、十一届青年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第六届科协青托被托举人刘焱序新担任第十一届青年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学会将继续推动学会青托被托举人担任学会职务,参与学会事务,发挥才能。
学会领导对生态学青年人才培养工作高度重视。学会理事长对青托工作亲自指导,委派秘书长积极跟进,参与中国科协青托项目答辩,并采用自有资金启动了学会青年人才托举项目,保证了青托项目的可持续性以及生态青年人才资源库不断充实。
建立一系列项目管理办法并严格化管理与执行,用制度保障项目实施学会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制定了《中国生态学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中国生态学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中国生态学学会青年托举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同时,每年均与被托举人和其所在单位签订年度项目合同书,根据合同书内容规范项目管理和执行。
生态青托项目推荐渠道广泛、遴选制度严格、标准客观、程序规范。学会分支机构和理事、两院院士推荐优秀候选人并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候选人也可通过自荐方式申报。学会组织由生态学领域两院院士、学会领导、学会常务理事和生态学领域优秀青年骨干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从科研诚信、论文、专利、标准、专著、科研项目、工程项目、表彰奖励、国际组织和期刊任职、学会任职等多项指标综合考量,可遴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生态学青年科技人才后备队伍,成为科协青托项目的被托举人。学会根据回避、公平原则,组织遴选专家组召开项目遴选评议会议进行终评,通过现场打分、投票等方式确定被托举人推荐次序,并根据可资助名额推荐科协资助被托举人、学会资助被托举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资助被托举人人选。
充分利用学会的资源,为托举人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通过支持被托举人组织青托论坛,建立其学术影响力;通过配备导师团队,给予被托举人在科研工作、项目申请等多方面的支持;通过举荐被托举人在学会分支机构任职,加速被托举人职业发展等。(案例撰写者:罗春燕)